贵州银行高层腐败案尘埃落定,原行长许安获死缓判决;金融反腐持续深化,该行经营逐步趋稳。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许安涉嫌受贿、贪污、洗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许安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这一判决标志着该行高层腐败窝案的重要一环得到严肃处理,也反映出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坚定决心。

法院审理查明,许安在2005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原安顺市城市信用社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原安顺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以及贵州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等职务便利条件,在贷款审批、项目承接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当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部分款项尚未实际取得。此外,2021年3月,许安安排下属以公款方式抵扣个人借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金额较大。2022年3月至7月,他还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将部分受贿款项用于支付购房款、中介费、装修款等,企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这些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和公平竞争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安案宣判之前,该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已于2025年12月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认定,李志明在2013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在担任贵州银行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条件,仍违反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前一后两起案件,暴露了贵州银行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内部治理和风险防控存在的明显漏洞,也促使监管部门和该行自身加快整改步伐。
贵州银行作为贵州省唯一的省级法人城市商业银行,于2012年成立,并于2019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过去几年,该行因高层连续落马而面临严峻挑战,2023年经营业绩出现明显下滑,不良贷款率一度攀升,集中度指标也超出监管要求。新管理层上任后,通过加强内控合规建设、优化资产结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等措施,逐步扭转不利局面。截至2025年中期,该行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小幅增长,显示出一定的恢复势头。目前,董事长由杨明尚担任,行长为吴帆,这位女性行长成为该行历史上首位女性掌舵人。新领导班子注重党建引领与经营并重,推动业务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